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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藥品詳情

奮乃靜片

來源:上海上藥信誼藥廠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6 07:15:20

  • 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H31021233
  • 產(chǎn)品類別:化學藥品
  • 所在地區(qū):上海
  • 劑型:片劑(糖衣)
  • 規(guī)格:4mg
  • 生產(chǎn)地址:上海市浦東新區(qū)川沙路4398號
  • 批準日期:2015-01-09
  • 藥品本位碼:86900818002923
相關疾病

心血管疾病伴發(fā)的精神障礙,神經(jīng)官能性表皮剝脫,神經(jīng)官能癥性表皮剝脫,神經(jīng)性表皮剝蝕,偏執(zhí)狂,妄想癥,軀體感染伴發(fā)的精神障礙

適應癥

1.對幻覺妄想、思維障礙、淡漠木僵及焦慮激動等癥狀有較好的。用于精神分裂癥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礙,絕經(jīng)與阿爾茨海默病綜合征。因鎮(zhèn)靜作用較弱,對血壓的影響較小。適用于器質(zhì)性精神病、老年性精神障礙及兒童攻擊障礙。2.止嘔,各種原因所致的嘔吐或頑固性呃逆。

不良反應

1.主要有錐體外系反應,如:震顫、僵直、流涎、運動遲緩、靜坐不能、急性肌張力障礙等。長期大量服藥可引起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。2.可引起血漿中泌乳素濃度增加,可能有關的癥狀為:溢乳、男子女性化、月經(jīng)失調(diào)、閉經(jīng)??沙霈F(xiàn)口干、視物模糊、乏力、頭暈、心動過速、便秘、出汗等。3.少見的不良反應有性低血壓,粒細胞減少癥與中毒性肝損害。偶見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。

禁忌

基底神經(jīng)節(jié)病變、帕金森病、帕金森綜合征、骨髓抑制、青光眼、昏迷、對吩噻嗪類藥過敏者。

注意事項

1.患有心血管疾病(如心衰,心肌梗死,傳導異常)應慎用。2.出現(xiàn)遲發(fā)性運動障礙,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。3.出現(xiàn)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綜合征應立即停藥并進行相應的處理。4.肝,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。5.癲癇患者應慎用。6.應定期檢查肝功能與白細胞計數(shù)。7.用藥期間不宜駕駛車輛,操作機械或高空作業(yè)。

包裝

2mg*100片

類型

處方藥

醫(yī)保

醫(yī)保甲類

外用藥

有效期

24個月

國家/地區(qū)

國產(chǎn)
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

孕婦慎用。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。

兒童用藥

12歲以下兒童用量尚未確定。

老人用藥

按情況酌減用量,開始使用劑量要小,緩慢加量。

藥物相互作用

1.本品與乙醇或中樞神經(jīng)抑制藥,尤其是與吸入全麻藥或巴比妥類等靜脈全麻藥合用時,可彼此增效。2.本品與類藥合用時,由于吩噻嗪類藥具有α腎上腺素受體阻斷作用,后者的效應可減弱。3.本品與制酸藥或止瀉藥合用,可降低口服吸收。4.本品與抗驚厥藥合用,不能使抗驚厥藥增效。5.本品與抗膽堿藥合用,效應彼此加強。6.本品與腎上腺素合用,腎上腺素的α受體效應受阻,僅顯示出β受體效應,可導致明顯的低7.本品與胍乙啶類藥物合用時,后者的降壓效應可被抵消。8.本品與左旋多巴合用時,前者可抑制后者的抗震顫麻痹效應。9.本品與單胺氧化酶抑制藥或三環(huán)類抗抑郁藥合用時,兩者的抗膽堿作用可相互增強并延長。

藥物過量

中毒癥狀(1)中樞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:有煩燥不安、失眠等興奮癥狀。對有驚厥史者,尤其是兒童應特別注意,易產(chǎn)生四肢震顫、下頜抽動、言語不清等。(2)心血管系統(tǒng):心悸,四肢發(fā)冷,血壓下降,直立性低血壓,持續(xù)性低血壓休克,并可導致房室傳導阻滯及室性過早搏動,可致心跳驟停。處理(1)如服用大量本品,立即刺激咽部,催吐。在6小時內(nèi)用1:5000高錳酸鉀液或溫開水洗胃,本品易溶于水,而且能抑制胃腸蠕動,故必須反復洗胃,直至胃內(nèi)回流液澄清為止。因本品鎮(zhèn)吐作用強,故用催吐藥效果不好。(2)靜脈注射高滲葡萄糖注射液,促進利尿,排泄毒物,但輸液不宜過多,以防心力衰竭和肺水腫。(3)依病情給予對癥治療及支持療法。

藥物毒理

本品為吩噻嗪類的哌嗪衍生物,藥理作用與氯丙嗪相似,抗精神病作用主要與其阻斷與情緒思維的中腦邊緣系統(tǒng)及中腦—皮層通路的多巴胺受體(DA2)有關,而阻斷網(wǎng)狀結(jié)構上行激活系統(tǒng)的a-腎上腺素受體,則與鎮(zhèn)靜安定作用有關。本品鎮(zhèn)吐作用較強,鎮(zhèn)靜作用較弱。

藥代動力學

口服后分布至全身,經(jīng)膽汁排泄,部分在腸道中重吸收,半衰期(t1/2)為9小時。本品可通過臍血進入胎兒,也可從母乳中排出。本品具有高度的親脂性與蛋白結(jié)合率。小兒與老齡者對本品的代謝與排泄均明顯降低。

貯藏

遮光,密封保存。

執(zhí)行標準

《中國藥典》2005年版二部

用法用量

口服。
1.治療精神分裂癥:從小劑量開始,一次2~4mg(1~2片),一日2~3次。以后每隔1~2日增加6mg,逐漸增至常用治療劑量一日20~60mg(10~30片)。維持劑量一日10~20mg(5~10片)。
2.用于止嘔:一次2~4mg(1~2片),一日2~3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