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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藥品詳情

感冒靈顆粒

來源:廣東新峰藥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:2018-12-06 02:50:34

  • 批準文號:國藥準字Z44021019
  • 產(chǎn)品類別:中藥
  • 劑型:顆粒劑
  • 規(guī)格:每袋裝10g(含對乙酰氨基酚0.2g)
  • 生產(chǎn)地址:博羅縣宏博工業(yè)區(qū);博羅縣城東山路30號
  • 批準日期:2015-04-16
  • 藥品本位碼:86900326001166
相關疾病

感冒,頭痛,發(fā)熱,鼻塞,流涕,咽痛,感冒

適應癥

解熱鎮(zhèn)痛。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頭痛,發(fā)熱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
不良反應

1.偶見皮疹﹑蕁麻疹﹑藥熱及粒細胞減少;
2.可見困倦﹑嗜睡﹑口渴﹑虛弱感;
3.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。

禁忌

嚴重肝腎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
注意事項

1.忌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膩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。
3.本品含對乙酰氨基酚、馬來酸氯苯那敏、。
4.脾胃虛寒,癥見腹痛、喜暖、泄瀉者慎用。
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臟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6.兒童、年老體弱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7.服藥3天后癥狀無改善,或癥狀加重,或出現(xiàn)新的嚴重癥狀如胸悶、心悸等應立即停藥,并去醫(yī)院就診。
8.?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(zhì)者慎用。
9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10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1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13.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。
14.不能同時服用與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。
15.肝、腎功能不全者慎用。
16.膀胱頸梗阻、甲狀腺功能亢進、青光眼、高血壓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。
17.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。
18.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、車、船、從事高空作業(yè)、機械作業(yè)及操作精密儀器。

包裝

10g*10袋/盒

類型

OTC甲類

醫(yī)保

非醫(yī)保

外用藥

有效期

36個月。

國家/地區(qū)

國產(chǎn)
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

孕婦及哺乳期婦女慎用。

兒童用藥

兒童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老人用藥

年老體弱者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
藥物相互作用

1.與其他解熱鎮(zhèn)痛藥并用,有增加腎毒性的危險。
2.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
藥物過量

長期大量用藥會導致肝腎功能異常。

藥物毒理

1.該藥品含對乙酰氨基酚、馬來酸氯苯那敏、;
2.服用該藥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;
3.不能同時服用與該藥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藥。

藥代動力學

未進行相關實驗且無可供參考數(shù)據(jù)。

貯藏

密封。

用法用量

開水沖服,一次10克,一日3次。

性狀

本品為棕色的顆粒;味甜、微苦